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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祥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填充母料20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31 09:23:1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祥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填充母料20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州市祥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填充母料20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连州市祥和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州市西江镇323国道旁

环评机构: 

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不新增厂房,在厂区现有厂房内扩建4条碳酸钙填充母料生产线,预计年生产碳酸钙填充母料20000吨。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不新增厂房,在厂区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污染物以少量施工扬尘、噪声、废弃包装材料为主。

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营运期: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拟在投料工位设集气罩,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30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在每台塑料辅机机位处设集气罩收集原料热熔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由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属于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进入大气稀释扩散后,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企业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车间,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经厂房墙壁及一定的距离削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和4类(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标准,不会对附近敏感点和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营运期: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分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废活性炭。其中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HW49-900-041-49)收集后交由相应类别的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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